合格评定活动通过颁发符合性声明书或符合性证书,以证明评定结果。
由第一方(如产品的生产者)或第二方(如产品的采购商)颁发的符合性声明书采用自 我声明的方式以区分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颁发的证明书的不同。
GB/T 27050《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提供了供方的符合性声明内容方面的信 息。第二方声明也可以采用类似形式。
认证机构应以其选择的任何方式向获证客户提供认证符合性证明文件。
符合性证书 是按照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为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产品或服务颁发的证明文件。
符合性证书可用来表明认证对象符合综合性产品标准或具体特性标准,可以涉及某一标准的全部要求或部分内容
符合性证书按照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颁发,可以是 自愿的,也可以是强制性的。
通常,产品认证的符合性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认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获证产品的标识和认证所适用的批次、序列号、型号规格;
认证引用的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和年代号);
当认证仅依据标准的某一部分,应当明确指出所使用的部分;
发证书的日期;
授权人签字及其职务。
符合性证书提供的信息应能使证书与其所依据的试验结果联系起来。第三方认证制 度的规则还规定证书上可表明需要的其他附加信息。
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文件应标明:
每个获证客户的名称和地理位置(或多场所认证范围内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理位置);
授予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更新认证的生效日期,生效日期不应早于相关 认证决定的日期;
认证有效期或与认证周期一致的应进行再认证的日期;
唯一的识别代码;
审核获证客户时所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发布状态的 标识(例如修订时间或编号);
与活动、产品和服务类型等相关的认证范围,包括每个场所相应的认证范围;
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认证标志;可以使用其他标识(如认可标识),但不能产 生误导或含混不清;
认证用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在颁发经过修改的认证文件时,区分新文件与任何已作废文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