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由选取、确定、复核与证明、监督(有时需要)有序组成。
(1)“选取”,包括:
——明确符合性评定所依据的标准或其他文件的规定;
——选取拟被评定对象样品;
——统计抽样技术的规范(适宜时)
(2)“确定”,包括:
——为确定评定对象的规定特性而进行的测试;
——对评定对象物理特性的检查;
——对评定对象相关的体系和记录的审核;
——对评定对象的质量评估;
——对评定对象的规范和图纸的审查。
(3)“复核与证明”,包括:
——评定从确定阶段收集的评定对象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返回确定阶段,以解决不符合项的问题;
——拟定并发布符合性声明;
——在合格产品上加贴符合性标志。
(4)“监督”,包括:
——在生产现场或通往市场的供应链中进行确定活动;
——在市场中进行确定活动;
——在使用现场进行确定活动;
——评审确定活动的结果;
——返回确定阶段,以解决不符合项的问题;
——拟定并发布持续符合性确认书;
——如果有不符合项,启动补救和预防措施。